会计专业技术资格
招生对象: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,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报考初级资格: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。
报考中级资格:(1)取得大专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;
(2) 取得本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;
(3)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;
(4) 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;
(5) 取得博士学位;
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当年报名年底。
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中,初级资格的人员,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。
考试报名:学校代报或个人自报
培训科目
初级:会计实务、经济法基础
中级:财务管理、经济法、中级会计实务
上课时间
晚上班(每周2个晚上): 6:30~8:55(三节课)
双休班: 上午9:00~11:30 下午 1:00~3:30
报名地点
总校:上城区定安路126号(原开元中学内) 电话 87069111、87026510